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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屋攝影器材出租

Address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9號9樓
Phone +886 965 233 519
Hours
Monday12:00-21:00
Tuesday12:00-21:00
Wednesday12:00-21:00
Thursday12:00-21:00
Friday12:00-21:00
Saturday12:00-21:00
Website www.apple-house.com.tw
Categories Equipment Rental Agency
Rating 2.8 8 re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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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屋攝影器材出租 review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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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MAGICSTORE
25 April 2023 4:28

幾天前突然急需一組Rode一對二的麥克風,很幸運的在這邊借到了,必須說老闆跟員工真的都很好,但問題是這麥克風的續航真的慘,剛拿到的時候是滿格,我們拍攝不到三小時電量就見底,這樣拍攝真的很膽顫心驚,我自己有一組一樣的設備用了一年多幾乎每天使用,目前拍攝六小時以上都沒問題,是還好順利拍攝完畢,要是今天有人需要更長時間拍攝該怎麼辦?還有一個問題,麥克風不知道為什麼無法切換成雙邊收音,我試了不行,老闆試了也不行,歸還時員工試了一樣不行,這兩點真的有夠扣分。

謝凱特
13 March 2023 15:16

2020/02/24更新, 請大家注意, 此公司會對你提告, 因本人在此留下事實及過程, 在近日被此公司提告妨害名譽,請大家特別注意此狀況。2020/06/01更新, 此公司告本人誹謗經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定不起訴, 本人在此留下事實經過評論, 非誹謗。
請大家注意,任何租賃器材的公司要求客戶簽立本票都無法令可管,此公司以租賃生態為理由要求客戶簽立不符合機器價值的本票無法可管,請大家自己注意並自行判斷。

2019/11/14我打電話詢問店家要租4K錄影機一台,店家告知需上其網站註冊會員後方可租賃,並告知需帶身分證正本、押金7000元、租金1000元(一日二十四小時費用),詢問過程到這時間覺得合理,與其他租賃店家要求差不多只是多了要註冊會員的程序,但因為機器符合我的需求故請店家留下錄影機,並約定11/19晚上10點前到店租賃。

11/18晚上,店家來電詢問,並不斷暗示,希望原本我預定租賃的日期11/19-11/20可以提前歸還,因有別的客戶要預定11/20晚上,希望我們能提前歸還、讓另一客戶能順利拿到機器,但因我們尚不確定能歸還時間所以拒絕,但告訴店家,我若有有租賃會在其要求的24小時內歸還。店家才說沒有一定要提前歸還。

11/19下午因本人無法親自前往店家租賃器材故委託同事前往,事先先打電話詢問店家,我已經按照店家要求在網站上註冊會員,是否可以委託同事前往租賃,店家非常硬的說不可以,一定要本人註冊會員本人前往租賃,覺得店家非常不合理,但已承諾要租且需要機器的日期就在隔天,也只能配合,但在電話中有表達這樣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困擾而且前一日店員還打電話要我提前還,根本只保障自己沒有考慮消費者。但店家強硬回應就是必需按照他們的要求,故我還是請同事到店家租賃。(2020/2/13補充說明)

11/19晚上八點多同事到店,依據店家原來在電話中提出的要求在店內進行網路註冊帳號(此時我們已提供二個人的資料)。並提供身分證件正本、及押金7000元及租金1000元希望能租到原本在電話中預定的錄影機 (SONY FDR AX700-4k) ,這時店家才要求,需再簽立本票65000元,不然需付65000元現金押金才能租機器。與電話詢問時,完全不同。這時我們反應與原先電話報價及告知內容不同,店家回應這些都在網站上有告知。因無法理解及接受為什麼要簽本票,故決定不租,離開此店,並無店家所謂向店家咆嘯之過程。
**注意, 此機器SONY FDR AX700-4k巿價根本未達65000元的價值, 且店家提供的皆是二手機器, 但確強硬要求消費者簽定65000元的本票或全額押金, 另外這台機器在此店家網站上的押金金額是60000元, 也與在門巿時所講的押金價格不同, 本票如附件照片。

隔天11/20打電話到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詢問,店家要求消費者簽定本票在法律上基本就是不合理要求,但消費者只能拒絕,沒有其他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所以大家只能自我保護)。
此店家要求客戶上網註冊會員已經要留下完整個人資料,還要電話確認是否為本人,租賃時需留下身分證正本,把客戶的個資全留下,還要求簽立本票,並且還要簽租賃合約,保障店家自己的同時,卻沒有在電話中告知消費者需簽立本票,等消費者到店才說網站上都有說明,這對消費者等同欺騙。就算網站上有寫流程,但是電話中卻忽略這個重要資訊。(2020/02/13補充)

針對此店家刻意要求消費者一定要登錄註冊會員,若本人的個資有因此店家洩露及產生任何不當損失,本人也保留法律追訴權,並提醒所有網友注意此店家有不當報價行為。

希望所有的網友能看到這篇留言,提醒大家要注意,不要再被店家欺騙。

店家對本人提出誹謗告訴, 因本人在此留下評論並提及店家"欺騙"消費者, 經檢察官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最後章節如下:
被告係已先以尚稱客觀之方式, 在上開留言中描述整起消費之過程, 則上開留言之閱覽者實可自行判斷雙方間糾紛究係何方較為理虧, 抑或純係雙方溝通不良所致, 未必逕採被告指陳告訴人"欺騙"之觀點, 況"欺騙"乙詞較"詐騙, 詐欺"等語, 衡情亦有描述主觀感受之意, 而非純係指摘他人涉有犯罪之意, 應認仍屬意見表達之範疇, 執此, 被告既係基於其親身經歷, 對可受公評之事為意見表述, 亦非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舉為唯一目的, 自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 依上開說明意旨, 實難謂被告非出於善意及有何對告訴人為妨害名舉之不法意圖, 自難率以誹謗罪相繩

Rajendra
27 November 2022 23:59

It was the worst service I get here. At first, I found good business and good staff but later the nastiest service I ever experienced. I rented here for the first time and it became the last. Recommend checking the second rental shop instead here.

16吳振宇
25 September 2021 3:08

There is so amazing, the camera is fantastic, and the boss there have super good attitude, if you need some Photographic equipment, there is the best choice for you

謝凱特
27 July 2021 7:47

2020/02/24更新, 請大家注意, 此公司會對你提告, 因本人在此留下事實及過程, 在近日被此公司提告妨害名譽,請大家特別注意此狀況。2020/06/01更新, 此公司告本人誹謗經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定不起訴, 本人在此留下事實經過評論, 非誹謗。

2019/11/14我打電話詢問店家要租4K錄影機一台,店家告知需上其網站註冊會員後方可租賃,並告知需帶身分證正本、押金7000元、租金1000元(一日二十四小時費用),詢問過程到這時間覺得合理,與其他租賃店家要求差不多只是多了要註冊會員的程序,但因為機器符合我的需求故請店家留下錄影機,並約定11/19晚上10點前到店租賃。

11/18晚上,店家來電詢問,並不斷暗示,希望原本我預定租賃的日期11/19-11/20可以提前歸還,因有別的客戶要預定11/20晚上,希望我們能提前歸還、讓另一客戶能順利拿到機器,但因我們尚不確定能歸還時間所以拒絕,但告訴店家,我若有有租賃會在其要求的24小時內歸還。店家才說沒有一定要提前歸還。

11/19下午因本人無法親自前往店家租賃器材故委託同事前往,事先先打電話詢問店家,我已經按照店家要求在網站上註冊會員,是否可以委託同事前往租賃,店家非常硬的說不可以,一定要本人註冊會員本人前往租賃,覺得店家非常不合理,但已承諾要租且需要機器的日期就在隔天,也只能配合,但在電話中有表達這樣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困擾而且前一日店員還打電話要我提前還,根本只保障自己沒有考慮消費者。但店家強硬回應就是必需按照他們的要求,故我還是請同事到店家租賃。(2020/2/13補充說明)

11/19晚上八點多同事到店,依據店家原來在電話中提出的要求在店內進行網路註冊帳號(此時我們已提供二個人的資料)。並提供身分證件正本、及押金7000元及租金1000元希望能租到原本在電話中預定的錄影機 (SONY FDR AX700-4k) ,這時店家才要求,需再簽立本票65000元,不然需付65000元現金押金才能租機器。與電話詢問時,完全不同。這時我們反應與原先電話報價及告知內容不同,店家回應這些都在網站上有告知。因無法理解及接受為什麼要簽本票,故決定不租,離開此店。**注意, 此機器SONY FDR AX700-4k巿價根本未達65000元的價值, 且店家提供的皆是二手機器, 但確強硬要求消費者簽定65000元的本票或全額押金, 另外這台機器在此店家網站上的押金金額是60000元, 也與在門巿時所講的押金價格不同, 本票如附件照片

隔天11/20打電話到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詢問,店家要求消費者簽定本票在法律上基本就是不合理要求,但消費者只能拒絕,沒有其他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所以大家只能自我保護)。
此店家要求客戶上網註冊會員已經要留下完整個人資料,還要電話確認是否為本人,租賃時需留下身分證正本,把客戶的個資全留下,還要求簽立本票,並且還要簽租賃合約,保障店家自己的同時,卻沒有在電話中告知消費者需簽立本票,等消費者到店才說網站上都有說明,這對消費者等同欺騙。就算網站上有寫流程,但是電話中卻忽略這個重要資訊。(2020/02/13補充)

針對此店家刻意要求消費者一定要登錄註冊會員,若本人的個資有因此店家洩露及產生任何不當損失,本人也保留法律追訴權,並提醒所有網友注意此店家有不當報價行為。

希望所有的網友能看到這篇留言,提醒大家要注意,不要再被店家欺騙。

店家對本人提出誹謗告訴, 因本人在此留下評論並提及店家"欺騙"消費者, 經檢察官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最後章節如下:
被告係已先以尚稱客觀之方式, 在上開留言中描述整起消費之過程, 則上開留言之閱覽者實可自行判斷雙方間糾紛究係何方較為理虧, 抑或純係雙方溝通不良所致, 未必逕採被告指陳告訴人"欺騙"之觀點, 況"欺騙"乙詞較"詐騙, 詐欺"等語, 衡情亦有描述主觀感受之意, 而非純係指摘他人涉有犯罪之意, 應認仍屬意見表達之範疇, 執此, 被告既係基於其親身經歷, 對可受公評之事為意見表述, 亦非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舉為唯一目的, 自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 依上開說明意旨, 實難謂被告非出於善意及有何對告訴人為妨害名舉之不法意圖, 自難率以誹謗罪相繩

Sky
16 July 2021 7:43

看了那一星的評論 並問了蘋果屋後 了解了事情源委後,才明白 這整起事件 是那位一星評論者的無理,這個人從頭到尾就不了解租借的生態,況且蘋果屋在網站上都有說明租借流程與事項,來了現場就因爲不了解店家規定,還怪店家欺騙要簽本票,但說真的,哪一家租那麼貴的器材可以不用保障的,租借這麼貴的器材,又只留一點點的押金,店家當然要保障 萬一你不回來怎麼辦,至於7萬押金跟6萬5押金,店家本來就有權,因出租風險評估嚴重性提高押金,最後這客人還對店家咆哮,極近無理取鬧,但法律卻無法給予蘋果屋申張正義。以上絕無半點虛假,蘋果屋是真的誠信誠心在經營,少被那些不懂規定又一副振振有詞,想用寫的寫死人的人呼嚨了。

蘋果屋真的是很讚啦!

謝凱特
13 June 2020 8:17

2020/02/24更新, 請大家注意, 此公司會用你註冊的會員資料, 對你提告, 因本人在此留下事實及過程, 在近日被此公司提告妨害名譽,請大家特別注意此狀況。

2019/11/14我打電話詢問店家要租4K錄影機一台,店家告知需上其網站註冊會員後方可租賃,並告知需帶身分證正本、押金7000元、租金1000元(一日二十四小時費用),詢問過程到這時間覺得合理,與其他租賃店家要求差不多只是多了要註冊會員的程序,但因為機器符合我的需求故請店家留下錄影機,並約定11/19晚上10點前到店租賃。

11/18晚上,店家來電詢問,並不斷暗示,希望原本我預定租賃的日期11/19-11/20可以提前歸還,因有別的客戶要預定11/20晚上,希望我們能提前歸還、讓另一客戶能順利拿到機器,但因我們尚不確定能歸還時間所以拒絕,但告訴店家,我若有有租賃會在其要求的24小時內歸還。店家才說沒有一定要提前歸還。

11/19下午因本人無法親自前往店家租賃器材故委託同事前往,事先先打電話詢問店家,我已經按照店家要求在網站上註冊會員,是否可以委託同事前往租賃,店家非常硬的說不可以,一定要本人註冊會員本人前往租賃,覺得店家非常不合理,但已承諾要租且需要機器的日期就在隔天,也只能配合,但在電話中有表達這樣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困擾而且前一日店員還打電話要我提前還,根本只保障自己沒有考慮消費者。但店家強硬回應就是必需按照他們的要求,故我還是請同事到店家租賃。(2020/2/13補充說明)

11/19晚上八點多同事到店,依據店家原來在電話中提出的要求在店內進行網路註冊帳號(此時我們已提供二個人的資料)。並提供身分證件正本、及押金7000元及租金1000元希望能租到原本在電話中預定的錄影機 (SONY FDR AX700-4k) ,這時店家才要求,需再簽立本票65000元,不然需付65000元現金押金才能租機器。與電話詢問時,完全不同。這時我們反應與原先電話報價及告知內容不同,店家回應這些都在網站上有告知。因無法理解及接受為什麼要簽本票,故決定不租,離開此店。**注意, 此機器SONY FDR AX700-4k巿價根本未達65000元的價值, 且店家提供的皆是二手機器, 但確強硬要求消費者簽定65000元的本票或全額押金, 另外這台機器在此店家網站上的押金金額是60000元, 也與在門巿時所講的押金價格不同, 本票如附件照片

隔天11/20打電話到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詢問,店家要求消費者簽定本票在法律上基本就是不合理要求,但消費者只能拒絕,沒有其他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所以大家只能自我保護)。
此店家要求客戶上網註冊會員已經要留下完整個人資料,還要電話確認是否為本人,租賃時需留下身分證正本,把客戶的個資全留下,還要求簽立本票,並且還要簽租賃合約,保障店家自己的同時,卻沒有在電話中告知消費者需簽立本票,等消費者到店才說網站上都有說明,這對消費者等同欺騙。就算網站上有寫流程,但是電話中卻忽略這個重要資訊。(2020/02/13補充)

針對此店家刻意要求消費者一定要登錄註冊會員,若本人的個資有因此店家洩露及產生任何不當損失,本人也保留法律追訴權,並提醒所有網友注意此店家有不當報價行為。

希望所有的網友能看到這篇留言,提醒大家要注意,不要再被店家欺騙。

吳玉帆
16 April 2020 9:58

老闆親切,老闆娘更親切,一進到店哩,感覺好像遇到久沒遇見的朋友的感覺,再租賃過程,雙方都相當仔細的檢查,器材使用程度都是中上等級,這幾次租賃下來的過程,拿到的機子都保持相當良好。
是一間會再來店光顧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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